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常见问答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常见问答
1.连带责任很多地方都有提到,应如何掌握?
答:只要是涉及总包和分包,安全、质量、合同管理、违约等都是类似的。以质量为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能改吗?
答:《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现场取样有什么要求?
答: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
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隐蔽工程怎么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参加吗?
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如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继续进行隐蔽或施工。
5.返工和修理是什么关系?
答:返工是指在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又无法修理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施工;修理则是指在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但又有可能修复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修补,使其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6.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吗?
答: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7.检测人员可以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吗?
答: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规定如下:
(1)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2)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5)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