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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索赔

1.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发生索赔事件或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力。

  3.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4.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5.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6.总费用法

  (1)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2)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采用。

  7.修正的总费用法

  (1)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2)这种方法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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