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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




某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某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月1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月15日发包人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该工的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起算日分别为( )。
 
  A.6月10日、6月15日
 
  B.5月15日、6月10日
 
  C.5月15日、6月15日
 
  D.6月15日、6月10日
 
  【答案】B
 
  【解析】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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