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
某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某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月1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月15日发包人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该工的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起算日分别为( )。
A.6月10日、6月15日
B.5月15日、6月10日
C.5月15日、6月15日
D.6月15日、6月10日
【答案】B
【解析】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