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7-13 浏览次数: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2.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三、劳务分包人的保险义务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