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有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2-25 浏览次数:
关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有
1.关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B.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C.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CD
【解析】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A.法律规范的内部表现形式
B.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C.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与级别
D.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E.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答案】CDE
【解析】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 4 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3.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属于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有()。
A.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B.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C.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D.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答案】AC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